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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
法院查封本身就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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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可以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对方相当于债权金额的财产,没有法定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六个月后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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