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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可在外汇部门批准后,按规定为有远期支付合同或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以避免汇率风险。...
上述分支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付汇及进口付汇核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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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外,其他进口核销单项下的进口售付汇,我行均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报关单上货物金额、品名、经营单位必须与核销单一致。对于有疑点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一次售付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须向报关单的签发海关进行核对。对于分笔付汇一次到货报关的,报关单的货物金额应等于所有核销单的付汇总额。对于一次付汇分批到货报关的,则所有报关单上的货物金额之和应等于核销单上的付汇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超出部分我行暂时入帐,同时通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结汇,或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无形贸易进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的进口售付汇,我行凭进口核销单、进口合同、发票、进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有关商业单据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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