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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申请领取护理假津贴的,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其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单位如果按规定为职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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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报销所需材料:1.结婚证女方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4.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5.医疗蓝本复印件一份6.男女双方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7.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盖单位公章及男方单位公章,按注意事项要求填写)一式两份8.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9..若报销关于生育住院费用(1、2、3、4、5)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佛山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请参考以下内容: 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此表需要单位盖章)。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的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须明确手术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应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已办理报备手续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上述申领生育津贴要求的资料以及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还需注意一些其他事项: 1、生育假期内工作日计算方法为: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天数除以7,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为工作日天数。 2、本须知中提及的年度为社保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以分娩日期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5、参保职工妊娠16周以下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急诊、抢救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参保职工妊娠16周(含)以上至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就医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为避免您的损失,请您在妊娠14周开始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注:1.以上生育保险待遇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2.以上生育保险待遇仅适用于正常宫内妊娠。病理性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等)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说明:属市直机关单位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或各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办理生育保险业务和咨询请到各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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