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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
以拍卖、变卖收入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和支付相关费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拍卖、变卖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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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文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税务机关应当与拍卖机构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及拍卖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存放地或者坐落地、新旧程度或者使用年限等;(三)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拍卖公告的方式及其费用的承担;(四)拍卖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给付期限;(五)佣金标准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营业税5.5%,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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