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
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阅卷的权利,所以,移送审查起诉这件事情是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不过,对犯罪嫌疑人来讲不是从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才能委托辩护人,从第1次被公安机关讯问后,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综上所述,办案机关对案件刑事侦查结束后,如果移送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尽到自己的通知义务,在拿到材料三日内通知到嫌疑人及其家属,告知其可以开始委托辩护人。对于一般普通刑事案件,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是一般期限,就是一个半月。 但同时又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一般应自从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像你朋友这种团伙作案的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