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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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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般而言,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②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所以对于该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最晚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半月。 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其实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嫌疑人的提审也可以核对一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虽然定罪的时候不要求口供跟证据必须是一致的,但只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了,正常情况下口供跟证据就不能有出入。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对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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