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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陪产假是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
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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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陪产假15天。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配偶在护理假期发工资,不影响晋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福建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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