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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2023-07-14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虽然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但二者也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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