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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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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要具备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不仅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还可以无书面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或者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待。
如何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并不少见,它具有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一定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订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
1、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2、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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