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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 2、双方均是华侨; 3、夫妻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为居住在...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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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只要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就算没有上述法定情形,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该如何与外国人办理协议离婚了吧。实践中,要是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此时不妨咨询网站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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