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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范围内要求员工加班(不分是否特种人员)。 作为员工,理应配合生产需要,如有特别原因不能加班的...
“特殊工种的范围是如何的”这个问题答案不唯一,因为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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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5、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7、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关于“特殊工种的范围是如何的”这个问题可以有很多种回答形式,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的法律规定: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保护期为五十年。 《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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