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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
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有规定,证人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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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如果证人不到庭作证,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此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凡不符合《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的,即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这意味着,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也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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