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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规划,应当由有关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出让方式提供公共开敞空间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作为该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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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辖区(含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一)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二)因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三)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四)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有关单位在依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关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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