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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定还款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国有股质押的,质押协议签订后,按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财政机关备案,出具《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并按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可以,如果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可以质押。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1、股权可以质押,质押也是有期限的:质押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质押的,应当依法订立质押合同,并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事项。主债务自履行完毕后消灭,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也随之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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