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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遗失在办理再婚时该如何处理

2024-11-22
如果您离婚证书遗失,欲再度成婚,可以考虑先行补领离婚证书。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您需要在离婚证书遗失之后申请进行补发工作。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证书的补发,或者请求该部门为您开具加盖有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在离婚之后,如果您希望再次进行结婚登记,您就需要向相关机构出示离婚证书或者其他形式的离婚证明文件。对于办理再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居民而言,他们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的常驻户籍簿及居民身份证; (2)个人亲自签署并声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3)当事人须提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可现场拍摄); (4)如曾离婚,则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文件或由法院签发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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