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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同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户主及房产所在地的集体同意接收,并且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监护人(孩子的父亲)办理夫妻投靠时随迁(外孙已经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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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必须符合条件:只有当事人未成年(应与监护人一起迁移)或者未就业(且未婚)的前提下,在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子女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单身证明、未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失业证明)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可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的,但需要办理借读手续。孩子的学籍不能在本地建立。须在户籍所在地建立。建议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再上学。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因父母双亡、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及其他原因,办理出生登记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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