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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迁到母亲农业户口的。对于户口转移问题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大致相同的是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与户口申报地无关的: 1、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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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进行相互投靠迁移;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当事人的户口要迁入当地的,必须符合当地的迁入条件(户口投靠父母入户需要户主出具同意接收的意见); 2、当事人的父母已经不在(死亡等),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注销户口,是无法同意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而言,给子女上户口的,需要有出生证明可以用的(在有效的上户口期限内)自然是直接使用就可以了。但如果孩子不在正规医院出生或者在家中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有误等,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给孩子上户口;先通过做父母和孩子的亲子鉴定,然后凭借肯定结果的亲子鉴定报告去县级妇幼部门补办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出生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上户口;也可以不补办出生证明,直接做父子或者母子(取决于孩子的户口上在谁身上)的亲子鉴定,然后凭借肯定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直接在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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