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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参保人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生产的费用,在计划生育时期还包括计划生育带来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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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又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又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当今社会,只要人们购买医疗保险,生病后花费的医疗费用很大一部分是可以报销的。这里有一些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标准执行,需要特殊处理的伤害,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水平判断抢救;其次,根据伤情需要,审核合理必要的自费药品、进口药品和监护费用,检查剂量和频率是否与伤情一致,并认可相符部分。如手术麻醉、止血、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稳定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二)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全部按照医疗保险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疗保险用药给予赔偿,非医疗保险用药不予赔偿;与伤情治疗有关的,在使用同类型其他药物时,医疗保险限制性用药,与医疗保险药物同名的进口药物,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高赔偿50%;对于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x光、心电图、实验室等,最多可赔偿一次;与伤情无关的大规模检查不予赔偿,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赔偿,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偿;对于牙冠折叠,缺牙需要镶牙,补牙的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在300-600元以内(含治疗费)而定,对于资料不全(如无病历、清单等)2000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后自行30%的审核,2000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进行审核。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疾病的特殊情况,需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3)手术材料和辅助用具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国产普及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或进口材料,差额由客户自行承担。(4)床位费: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标准。如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室)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5)康复理疗费用: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6)换药和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根据当地医疗保险标准,结合病情进行核实。(七)救护车费用:按当地卫生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PICC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8)其他费用:根据《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其问答》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9)续保费用:被保险人可以提前结案,可以提前支付伤者未来可以确定且必要的续保费用。主管医生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定期复查或记录后续治疗费用。同时,只有在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支付后续费用,才能审核续保费用。根据病情需要,审核续医费不予赔偿,明显超出病情需要。
生育保险可报销的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 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天)× 10(天)。 3、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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