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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
食品店不开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注销的,否则在以后开店过程中是不允许设立的。经营者应尽量及时去注销相关证件,如果不经营店铺,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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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有关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司法解释,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五条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不得在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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