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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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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不得在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者。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先向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再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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