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青岛社保补缴最新政策如下 1.一般是6个月的。 2.社保补缴方式需要的资料有: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2011.2.28日—2011.30的双倍工资差额;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除外); 3、补缴社会保险差额,具体补缴办法由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核算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在发展。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1、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补缴后,应继续缴纳至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时,实际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手续;实际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可延长至15年,延长至女性年满60岁、男性年满65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仍低于15年,需一次性缴费至15年,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手续。2、养老保险补缴范围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他们需要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与城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同时未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2010年后,他们将因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或解除。3、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及比例:1、参保时,参保前补缴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实后,可统一按0计算。6、支付指数计算;参保后,支付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按实际计算。统一按20计算%计算支付比例。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实;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省市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3、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6人已浏览
979人已浏览
797人已浏览
30,7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