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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的情形,并且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
财产分割协议书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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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效力,对外不具有效力,不能对抗夫妻以外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1、首先,应该有婚姻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3、明确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应当写明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分割理由。4、明确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以及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故对于这个方面双方是如何处理的,应当予以写明。任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明显不公平的协议都有可能是无效的,若是在协议之中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者是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在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避免此类无效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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