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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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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婚内是可以签署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了该协议的内容,就可以自愿签署。但是若双方无法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此时还不想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书写诉状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婚内财产分割的请求,否则即使提出也不会被法院所受理。
财产分割协议书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1、××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2、××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3、××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4、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5、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6、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7、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8、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人签字:协议人签字:夫妻双方除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之外,在离婚时也是可以签署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的,但是如果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合意的,此时可以直接就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一般会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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