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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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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三类人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第一类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包括:在江南六区且满5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本科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在南京江南六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工作和收入稳定,规范、完备;持有本市的《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政策规定:《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办理材料:主要申请人应当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和收入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地相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人为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特殊照顾对象或成年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35岁以下的单身居民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包括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上述申请材料。
不同城市流程是不一样。例如温州市公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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