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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方式是: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5、...
1、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全面、积极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发生争议时则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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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全面、积极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发生争议时则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等方式来协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有关问题如下: 首先,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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