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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揽加工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标的是否明确,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约定是否全面,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或)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规范,验收标...
加工承揽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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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 1、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3、约定清楚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加工合同是一种满足特定需要的经济活动。在订立加工合同的过程中,除了订立其他合同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和保密制度,当事人应特别注意。签订加工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特别是承包人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以及已经完成的项目都必须清楚地了解。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进行过年审查,是否被吊销等。,如果他们在不真实的情况下进行审查,他们会匆忙与他们签订合同,这很容易导致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纠纷时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加工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加工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作物的名称或者项目,不得模糊,造成歧义。订立加工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选择原材料并进行检验。承包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降价或解除加工合同。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 1、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3、约定清楚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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