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该约定只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之后没有生效,只有领到离婚证才正式生效,描述的不够详细,个人推荐如下: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其他的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其他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因债权人追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负债方应予赔偿。
7月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春莲偿还其所欠原告周金苟、周文华的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31.4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6年9月19日,被告王春莲与两原告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开发某商住楼,三人各有出资。同年10月20日,两原告与被告王春莲又约定将两原告前期的出资款及利息转为借款借给被告王春莲,并由被告王春莲向两原告出具借条,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后被告王春莲偿还两原告20万元。另查明,被告王春莲与被告陈小平于2003年7月2日协议离婚,后又协议复婚,同时约定,双方复婚后,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及各自独立支配其经济活动并承担其债权债务,且上述协议均有见证律师的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的启封章。 法院认为,根据约定,被告王春莲在外的债务由其自己负担,原告方要求被告陈小平对被告王春莲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1、虽然离婚协议写清楚了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因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故此,这一约定对于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依然要由夫妻双方来承担当然,这一债务(或借款)必须是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前提 2、如果债务是属于赌债,则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则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也无需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