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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这个协商分割财产的协议没有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应该依据这个协议分割财产。 2.如果后来一方认为在签订...
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债务各自承担的条款是有效的,但是该协议仅仅约束你们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换句话说您们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在没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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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
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如以下这些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月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春莲偿还其所欠原告周金苟、周文华的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31.4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6年9月19日,被告王春莲与两原告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开发某商住楼,三人各有出资。同年10月20日,两原告与被告王春莲又约定将两原告前期的出资款及利息转为借款借给被告王春莲,并由被告王春莲向两原告出具借条,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后被告王春莲偿还两原告20万元。另查明,被告王春莲与被告陈小平于2003年7月2日协议离婚,后又协议复婚,同时约定,双方复婚后,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及各自独立支配其经济活动并承担其债权债务,且上述协议均有见证律师的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的启封章。 法院认为,根据约定,被告王春莲在外的债务由其自己负担,原告方要求被告陈小平对被告王春莲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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