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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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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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