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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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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2)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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