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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需要什么证件

2021-12-04
(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2)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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