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一、购房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
本帖最后由今天明天后天于:44编辑同样是按揭贷款买房,第二次买房贷款利率比第一套房子利率要高出约一成半,而且首付比例也要求在三成左右。今年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买房人要想获得房屋差价这一预期可得利益,在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是要以支付全部房款为前提的。即在一个正常的房屋买卖中,买房人支付了全部的房屋价款,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价上涨的利益才能归属买房人(房屋的新产权人)。2.但是由于卖房人的违约,买房人不能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实际获得房价上涨的利益,因此卖房人应当赔偿买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由于买房人未支付全部价款,对于房屋没能过户买房人可能也有过错等因素,法院在支持房屋差价的时候一般都会打个折扣)。 3.既然买房人获得房屋差价以支付房款为前提(卖房人违约,在买房人起诉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的案件中,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卖房人退还买房人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那么,已支付房款的利息自然也就不能由买房人享有了,而应当由卖房人享有。换言之,房屋差价损失已经包含了买房人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不能同时主张。
如果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签订最终合同的话,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因双方未能就正式预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合同未能订立,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属于“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手房买卖存在争议,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定金可以要求返还,应双倍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