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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和房屋过户无直接影响,但不过户将房屋公证意义不大。 房产证不过户,只办理公证,在法律上,产权的变更只在合同双方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
这是一个涉及亲情与法律的问题,房子经过公证属于长子所有,长子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居住是长子的权利,现在要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是问题不要留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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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您详细解读,希望您采纳,给我加分。 1、因你们之间有公证协议,毫无疑问,房屋所有权归于您。您丈夫未取得您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属于无效代理,您可要求他将房款全部交付与您,并可追究损失(卖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2、房屋能不能追回?我看可能性很少。现在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物权买卖,只要交付或者登记了的,都不支持撤销买卖。除非买卖双方串通,损害实际物权人的利益。 3、公证书上的余下银行贷款,视为您丈夫自愿协助您还房贷,一种承诺,或者一种赠予。现在房屋已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还房贷。因此该条已无实际意义。 4、您能追回的钱,我在1中已说明,就是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
如果母亲只是双目失明,但神智清醒,能明确表达她自己的意思,她所做的公证就有效。如果母亲神智不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所做的公证就无效。如果其他子女对公证的效力有怀疑,可以到法院起诉。不知道是做的公证遗嘱,还是公证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如果是公证遗嘱确定将来母亲百年后她的房产如何继承,她自己一个人做公证遗嘱就有效;但如果是公证将已经死亡的父亲的遗产如何继承,母亲一人和一个子女的公证不能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就没必要再办理公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就能证明买房的权益。 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以做公证,可以是买卖合同公证或继承房产公证或赠与房产公证。 办理公证时,如果是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到房子所在地的县级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赠与房产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继承房产公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想说明的是,自2016年7月5日起,司法部已经取消了继承房产中强制办理继承公证的规定,继承房产当事人可以先办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也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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