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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只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预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
1、离婚案的诉讼费一般是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支付诉讼费的除外。 2、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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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事件审查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承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的,胜诉方未必无过错,败诉方未必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首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果判决离婚,一般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一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担一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一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确有预交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在预付款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未提前支付的,应当自动撤回诉讼。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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