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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诉诸法院的被告能否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人?

2025-01-13
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当原债权人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或所有债权进行转让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提前向债务人进行正式通知。在此种情形下,未经公开宣告且债务人未悉知的债权转让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同时,债权转让的同时,其关联性附随的从权利亦会随之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自由转让,例如: 1、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特定债权类型;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特殊债权种类; 3、当事人私下协商达成共识,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特定债权类别等情况则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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