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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2022-06-27
可分之债是“不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能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可分物的债。标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可分之偾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可分物是“不可分物”的对称。经过分割以后并不损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粮食、油、酒、燃料等。民法上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法律意义在于: (1)分割可分物的财产时,共有人可将实物加以分割;分割不可分物的财产时,则只能有人获得该物,有人得到金钱补偿; (2)同一项债有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的标的物属于可分物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如标的物为不可分物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则享有连带债权或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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