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q 2008-4-405:02 P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mo 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 rsor= hand;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click="if(!this.resized){ret rn tr e;} else{window.open(this.src);}" onmo sewheel="ret rn imgzoom(this);" alt=""/> 您的股权占40%,在有限责任公司里,一般实行资本多数决,所以对于公司的决策,您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q ote]
2014年江西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注意: 1、江西高温津贴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4年福建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一)福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二)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三)发放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编辑小提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6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