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
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产生劳动争议的所选择仲裁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具体理由如下: 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一般劳动者并没有多少话语权,无法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并且劳动仲裁管辖地的选择,还直接决定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因此,不适宜放开仲裁管辖地的选择权; 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并且还约定,当事人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的仲裁委享有优先有管辖权。根据该规定可知,法律已经对仲裁的管辖权和管辖权的选择在公权层面上做了明确规定,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权利,因此管辖权地不能私下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是否有效呢?笔者最近办案子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公司注册在上海,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当员工提起仲裁时,单位提出了管辖异议,源于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仲裁由上海仲裁委管辖。笔者认为,此约定应属无效。判断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由双方约定管辖,在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情况下,应从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审判实践进行分析判断,劳动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地本案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不能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062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