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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框架内,如果配偶遭受对方家庭中的恶意暴力,其在面对离婚问题时,有权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由受案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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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可以协商将共同拥有的房屋按照离婚协议进行析产过户给其中一方。双方需要同时持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然后一起到房屋所属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析产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话,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夫妻离婚后,如果需要对原属夫妻其中一方的房地产进行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相对较低,仅需支付约80元的证书工本费用。在此情况下,过户手续的执行者应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携带身份证、产权认定书(房权证)、户籍簿、离婚证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同时还需要携带过户确认权批准表格等附件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由于过户的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换,因此只需支付工本费,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不过,过户的房地产必须满足无贷款、无抵押债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时发生效力。
离婚时关于房屋所有权会涉及到很多因素。(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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