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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如何确定

2021-11-17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了开工日期的具体认定规则:(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确定开工日期。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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