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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了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刑事法院开庭提前几天通知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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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开庭必须找主审法官书面提出申请,明确确提出延期开庭申请,表明理由,如果你提出的证据非常重要,理由非常充分,法院一般会接受申请的。
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以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开庭时间是看法院发的传票,案件受理后,立案庭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院的开庭传票以告知开庭时间。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的案件应当从正式交纳诉讼费之日起视为立案,但是法院的操作值得商榷,因为先行调解也是指在开庭审理之前,而不是不立案。
关于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时间的相关依据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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