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支付社会保障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行为可能有处罚的风险。现在支付社会保障需要谨慎,法律已经定性支付社会保障是一种违法行为。社会保障中断,跑腿半年。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中断是一个大麻烦,许多优惠政策与社会保障挂钩,买房买车的孩子也会被阻止入学。所以在辞职和跳槽时,很多人选择找一个中介来支付社会保障。特别是一些非本地户籍自由职业者,受户籍限制,不能以个人名义支付社会保障,只能找到社会保障的代理。然而,现在,附属社会保障是一种违法行为。支付社会保障,最初是一个政策边缘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通过附属代理公司支付社会保险,属于保险欺诈行为,实际上是不允许的。支付社会保险的风险,实际上有很多风险。例如果与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有社会保险,就会保险代理机构有欺诈行为,就会保险代理机构有上述的风险金额,将被认定为,将被认定为不受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处以下五倍以上的风险。使用风险是指与政策风险挂钩的保险部门不会赔偿一些涉及报销的保险。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不合法。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