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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靠代理公司支付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政策也不允许。作为个人参加保险,各地的规定和要求不一致,但通常有户籍的限制。一般来说,如果外籍在居住地没有工作单位,就不能加入社会保险。对于这种网上社保代缴公司,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在公司工作和领取工资,代理公司通过收取人头费,通过挂靠的方式来为其缴纳社保,这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的嫌疑,存在一定风险和问题,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规范。
不合法。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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