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如果孩子出生后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赔偿;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当支持,但应由其继...
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赔,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从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问:近日,我驾驶一辆大货车和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我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的赔偿调解时,因事发时死者妻子已怀孕七个月,故将子女抚养费一次析出,待胎儿出生,报户口后再计。孩子出生后,我们如约按规定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但事后,我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赔付这个孩子的抚养费无法律依据,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五)款规定被抚养人口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人为限。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A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可见,这个孩子在其父亲死亡时虽然还是胎儿,但是其被抚养人的权利应当保留至出生后,由于他出生后健康成长,所以应当得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根据你的陈述:民事赔偿是以救济为原则,救济的基本特征是填补性,即将损害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而不是惩罚性或者营利性的。因此,当受害人因工作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一般可由受害人决定适用工伤法律关系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如果受害人决定适用工伤法律关系并依法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其他赔偿义务机构在按照工伤关系支付受害人保险金后,有权向肇事司机和单位行使追偿权;而当受害人选择司法程序起诉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单位时,因其根据司法程序能得到救济,因此工伤保险赔付的相关机构就不再重复承担救济的义务了。以上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曲某身体受伤,韩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曲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得到报销。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曲某在向保险公司报销相应医疗费后,仍有权向韩某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