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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中被执行人破产的,中止执行。在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以后,人民法院则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
1、申请执行中被执行人破产的,中止执行。 2、在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以后,人民法院则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3、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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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 一是宣告破产; 二是不宣告破产。 1、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 2、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的,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105条、《民诉法》第235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此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由权利人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这个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再执行其债权。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可以申请,但作为被执行人的被告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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