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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对问法网、及对我的信赖和支持。国家在国外的权益矿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应该根据具体的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为探矿,当然为探矿权...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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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标准构成非法采矿罪。具体刑期依据对矿产资源造成的鉴定损失计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也就是说,可以依据其他条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多次旷工可能涉及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
2月29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案,受经济利益驱使,陈某、潘某、钟某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采石料,造成国有矿产资源破坏。据了解,这是我县法院审结的首例非法采矿案例。 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陈某伙同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合股开采石料牟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潘某租赁挖掘机用于非法采矿,并约定每开采一吨石料,支付给被告人潘某10元开采费用。后被告人潘某雇佣被告人钟某及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挖掘机在金乡镇大岙心村清湾底风力发电站一号机组下方的凝灰岩采矿场进行非法采矿,直至同年5月14日被县国土资源局查获,共计非法开采凝灰岩10800吨,价值194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潘某、钟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犯罪情节和参与程度不同,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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