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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签合同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
合同代签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签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有效。 如没有经过委托的,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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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签合同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据此,法院认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认购、订购、预订协议,且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所以房地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买卖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法院之所以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且要求蔡先生一家协助周先生夫妇将房产过户,是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还是在卖方蔡先生及其女儿名下。所以,蔡先生及其女儿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故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综上,蔡先生及其家属与周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非房主还签订卖方合同无效。因为不是房主还对外签订卖方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未经有权处分人追认,该行为无效。并且房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是以登记为准的。因此,即便真实的房主没有发现该无权处分行为,在最后办理过户登记时也会因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符而无法顺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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