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家庭生活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家人是否会代替还款?

2024-11-27
根据债法所确立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为实现其权益仅得请求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而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之相关亲戚,由于其与债务无直接关联,故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未设置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的特殊情况下,债务人身亡后仍健在,债权人并无权力向其直系亲属追偿债务。 如果贷款人因经济困难无法顺利偿还债务,债权人虽然无权请求其家属代为偿还债务,但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仍有权依法请求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清偿。如果暂无还款能力,则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或由法庭裁定后方可逐步偿还。对于有能力归还却拒绝偿还的现象,法庭可依法判处强制执行原定偿还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