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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还款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在借款时,有相关明确约定其借款为个人借款,或...
依据你所述的内容看,丈夫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笔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再有,关于借据,需要知晓借据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判断是否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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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一方录音证明。 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 3)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 4)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 3、因此,要善于通过电话录音、面谈录音等取证,既注意取直接证明款项用途的证据,也要取从反面推出该笔钱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您可以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为对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广西天等县龙茗镇益山村的黄某和赵某是夫妻关系。2013年春节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纠纷。为此,妻子赵某曾当面向黄某提出离婚。为了避开妻子赵某的纠缠,黄某离家来到天等县城某家电商城务工。期间,黄某与一名离婚女子陆某相识,黄某对陆某慌称其已离婚现在单身,陆某信以为真。不久,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12月,黄某向陆某流露出想做电动车生意但没有资金的意思,陆某亦觉得做电动车有发展前途可挣钱,表示可以借钱给黄某经营电动车生意。经双方协商黄某向陆某借款10万元作为经营电动车生意的本金。半年后有朋友告诉陆某,黄某有家有老婆并欠了很多人的钱已经“跑路”。陆某遂找到黄某的妻子赵某要求还钱。但赵某却拿出法院的调解书,说她在1个月前已经和黄某在法院调解离婚,黄某在外面的借款她是一点都不知道,黄某也从来没有拿回家里来用。陆某遂将黄某和赵某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告上法庭,以该笔借款是在黄某和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要求赵某对黄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离婚后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黄某和赵某夫妻从2013年春节开始感情不和闹离婚,2014年4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法院认为虽然黄某向陆某借款时,黄某和赵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但是陆某在借款时黄某自称单身,陆某也认为黄某是单身,陆某借款给黄某个人使用意思表达清楚。且经法庭查明的证据证明,黄某在本地并未做什么生意,无证据证明妻子赵某知晓该笔借款或该笔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综上,法院只判决被告黄某负责偿还借款,驳回了原告陆某要求赵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法官释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在借款时,有相关明确约定其借款为个人借款,或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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