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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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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 (三)当事人男满22岁,女满20岁;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六)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最近提交3张2寸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等待三十天冷静期后发放离婚证。
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材料,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申请,男女双方带齐上述材料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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